“恒源祥”商标遭侵权,蚕丝被山寨商家被罚15万
昨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杨某某销售假冒“恒源祥”品牌蚕丝被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。
近日,又一件知识产权侵权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,判决如下: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。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是怎样的事件。

恒源祥,创立于1927年,在上海以绒线起家,恒源祥被授予“中华老字号”称号。随后的1988年,恒源祥被注册成为商标,在服饰、家纺等领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,开始了恒源祥的产业之旅。
被告人杨某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,以牟取非法利益为主,通过采购来源不明的被芯,自行配上“恒源祥”的吊牌、“恒源祥”的合格证以及“恒源祥”的包装袋,打着“恒源祥”授权的名号在电商平台上开设了一家名为“恒达源祥”的网店,然后开始销售山寨版“恒源祥”蚕丝被,由于价格比正品低得多,破位客户的亲睐,网店交易记录多达人民币140万多元。
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杨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数额达140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;其自愿认罪认罚,于庭前预缴了部分罚金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恒源祥(集团)有限公司注册了“恒源祥”第24类“蚕丝被”的商标,是法定有效的商标持有人,杨某某在未取得“恒源祥”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,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同时对“恒源祥”的品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仿冒大牌,销售仿冒申请注册商标商品损害了申请注册商标的专利权,对知名公司的市场及用户评价造成冲击,也造成了顾客难辨真伪,容易上当,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对于此事,真心诚意提醒广大商品销售经营人,切莫一味追求权益,销售仿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而遭到刑事处分。与其说傍大牌卖假货,不如直接买一个商标,致力于产品质量,踏踏实实地运营自己的产品。
与此同时,再次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产品的时候,一定要在靠谱店铺或是网上旗舰店选购以获得商品品质保证,尤其是在选购低价产品的时候,要提高警惕,防止走入犯罪分子定制的“陷阱”。

